配偶担保名额耗尽遭拒签 这名中国男子却获“法外开恩”

作者: Emma   日期:2021-03-14 15:09 阅读:  来源:天维采编组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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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维网报道】移民仲裁庭最近公开的一个案子中,38岁的中国男子申请配偶居民签证被拒,上诉之后仲裁庭裁决已构成特殊情况,移民部长理应介入。

HD于2016年年中来到新西兰,拿的是访客签证,后来换了学签和工签,一直留在新西兰。他现在的工签就要在四月份到期了。

2016年8月,HD通过一个共同的朋友,认识了现在的伴侣。两人一开始只以朋友结交,在2016年晚些时候建立了情侣关系。2017年初,HD搬来伴侣所在的城市,两人在同年2月开始同居,自此便一直住在一起。原本他们打算在2018年结婚的,但HD的母亲生了重病,所以结婚的计划就搁置了。

2020年2月26日,HD提交了配偶担保的居民签证申请。2020年8月19日,移民局致信HD,指出其配偶不具备担保资格。

原来,HD的伴侣是以配偶身份,作为技术移民签证的副申请人于2007年5月拿到居民签证。后来,她又成功给前夫作了担保,让前夫在2013年6月拿到居民身份。

《2009年移民法案》中明确规定:

新西兰配偶要符合担保居民类别下的配偶签证申请条件,必须

此前并未在一次以上的成功的居民签证申请中,充当配偶;且

……

若符合以下条件,则该新西兰配偶会被认定为在申请中充当了配偶角色

在成功的居民类签证下的配偶类别申请中作为担保人或

在成功的居民签证类别下,作为配偶副申请人(在获得居民签证之后申请居民签证除外)

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,移民局认定HD的配偶已经两次在成功的居民签证申请中充当配偶,因此没有再担保的资格。

2020年9月23日,HD对移民局的裁决提出上诉,理由是自己的情况特殊,理应在移民规定之外酌情考虑。

上诉中,他提供了一些新的材料,其中包括配偶写的信、配偶的病历、自己与配偶的照片、配偶哥哥(或弟弟)的信,以及两人联名的保险。

移民与保护仲裁庭审核了这个案子之后,认定移民局的拒签并没有不当。与此同时,仲裁庭还需要评估的是,两人的情况是否构成特殊情况进而需要让部长介入。

根据仲裁庭的文件,38岁的HD是中国人,在新西兰生活了四年半左右,与其配偶的关系长达四年。他的父母、异父/母的姐姐(或妹妹)以及他8岁的儿子都在中国。但他配偶的父母和33岁的妹妹(或姐姐)都是新西兰永久居民,都在新西兰生活。仲裁庭认可两人真实而稳定的关系。

HD的配偶出生在中国,后来放弃了中国国籍,成为新西兰公民。她在新西兰生活了20年,在这里工作,家人也都在这里,所以让她为了伴侣HD回到中国也是不现实的;而HD本人又没有其他可以过渡到居民签证的方式。

2002年,HD的配偶跟自己的第一任伴侣开始同居,五年后提交的居民签证申请,当时他们都在二十出头,但后来两人的关系走到了尽头。在之后的婚姻中,HD的配偶称丈夫对自己不忠,在她还怀着孕的时候离开了。她透露,前夫想要孩子,但自己有孕育方面的问题,流了三次产。她觉得前夫跟自己在一起的动机不纯,可能是利用自己拿身份。但她自己是本着真实的意愿开始的这段关系。此后,她遭受了情感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,出现焦虑和抑郁。根据专业医生的说法,HD对她的支持在治疗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。

此外,HD也重新提供了中国和新西兰两方的无犯罪证明,符合移民局关于申请人品行上的要求。

综合考虑,仲裁庭认为HD与其新西兰公民身份的配偶拥有真实而稳定的配偶关系、HD提供给配偶的精神、情感和健康方面的支持至关重要,且HD没有其他过渡到居民签的方案,因此已经构成特殊情况,请移民部长介入。

根据2009移民法案的规定,移民部长必须考虑是否要作特殊处理,给该申请人签发居民类别签证;且如果签发了居民签证,需施加相应的签证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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